2026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材料说明、常见问题 来源:乐鱼体育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6-03-19 18:33:44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没办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真实的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填“无”。

  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内容信息一致。申请人向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隐私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申报时一定要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申请人应按访学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留学申请人,应由推荐单位出具现有外语水平可满足在外交流学习要求的证明,并盖章。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WSK/TOEFL/IELTS考试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派出前需满足访学类申请人外语合格条件并提交已达标的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允许超出5页(含)。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示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要的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有关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中央国家机关及相关的单位人员通过本系统受理机构申请。

  答: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是一门新型的综合交叉学科,涉及社会科学、人文及自然科学多领域。本计划主要支持“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研究,主要涵盖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历史、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以及少量与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的理工科专业;重点支持高校“区域国别学”学科建设;优先支持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备案中心申报。

  答:项目制申报“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单位,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部分,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另文通知参加复审(现场答辩)。获批后,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来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仅做抽审复核,亦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

  答:(1)每个获批项目可连续支持三年,每个项目申报人数不应该少于2人,三年累计最多可选派20人。本项目不限制各留学身份的年度选派规模,仅规定三年总选派规模和包含的留学身份。

  (2)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拟申报项目课题的实际的需求确定项目选派类别和各类别的选派规模,具体由专家评审后确定。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应根据获批的项目规模推荐人选。执行期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获批结果实施,不得任意调整选派计划(如留学单位、选派规模等)。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单位须按照新项目的要求重新申报并在公函中予以说明,且此项目同样需参加专家评审。如新项目获批,原有项目将立即终止。

  答:项目制可申请赴多个国家和地区研究,但需项目单位在申请书中写明缘由,经专家评审后确定。

  7.外方合作单位(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需要。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内部选拔,并帮助拟推荐人选尽早取得国外合作院校的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的学习计划。

  9.如果单位与多个国家、多个国外院校有合作协议,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可以。单位可根据对对象国或地区研究的实际的需求进行项目设计,申请赴多个国家或多个国外单位做研究、研修;但需提交相应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且确保提交的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每个立项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至多不超过5个。

  答:项目制申报必须基于国内外单位(院校)间已正式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培养模式和人数等,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一般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答:应确保在信息管理平台上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同时请勿使用“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教育培训计划”作为本单位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所需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已嵌入平台,项目单位在线填写即可。如仍需纸质申请表做参考,可在本项目专栏中下载。

  12.提交项目申报后,还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确定是不是获批立项,项目申报单位还需要作何准备?

  答:本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部分,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另文通知参加复审(现场答辩)。各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保持手机、邮件畅通,及时接收通知。

  答:专家主要对项目的设计理念、培养模式、预计产出效果、经费安排、选拔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和完备等各方面做全面评判,主要包括:

  (1)项目规划及培养目标是否明确。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紧密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专业和领域人才培养,是否有实质内容、计划安排是否合理以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必要性。

  (6)单位内部项目选拔、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可行;管理体系能否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14.作为获批项目的国内实施单位,应如何做好项目过程管理,保障落实和顺利实施?

  答:(1)项目单位应制定单位内部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由本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好项目人选的选拔、推荐、申报、录取、派出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项目人员派出后,应与单位保持沟通,定期联系、接收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后及时总价,安排成果汇报,并通过年度总结或项目总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呈现执行成果。

  (2)对拟推荐人选需严格把关,对思想品德、学风诚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推荐、不得派出。

  (3)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提交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4)项目执行满三年后,应提交执行期总结,总结内容应包含对执行三年期间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做全面梳理和总结。

  答:不可以。执行满三年项目需作为新项目重新申报并参加专家评审。新项目申报时可选择申报情况为“执行满三年”。

  答:不可以。但是,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所获外方奖学金扣除学费后,未达到相应国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可申请。

  答:该项目仅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学费资助,但需经专家评审确定。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类别不提供学费资助。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并优先支持有配套经费和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20.项目获批后会收到哪些材料?录取后留学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项目获批后,各单位主管部门可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立项结果,查看并下载立项材料。

  依托项目的被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对执行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执行中项目必须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没有办法进行后续人员申报。

  执行满三年项目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期项目总结的,再次作为新项目申报时,则无法选择项目申报情况为“执行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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